请车主高度警惕!3个月不到已致21人遇难!
作者: 编辑:杨小红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6日 14:30

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快速省力

比小轿车灵活便捷

是备受人们青睐的交通工具

虽然它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

却也暗藏了许多危险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屡有发生

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1

2024年2月23日4时39分,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

2

202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新店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情,事故造成4名被困人员遇难。经初步调查,火灾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起火所致。


3

2023年12月13日,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某高层小区发生火情,起火点位于12层8号房,事故造成2名未成年人遇难。经调查,火灾原因为推入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电池发热失控引燃周边可燃物。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统计

2023年全国共接报

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

相比2022年上升17.4%

而目前我国两轮电动自行车保有量

至少已有3.5亿辆

平均每4个人中

就有1人拥有电动自行车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最大限度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以下“五严禁”需牢记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五个严禁”: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以及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严禁在以上区域内以及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违反“五个严禁”的,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以上“五个严禁”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21年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其中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也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广大车主

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便利的同时

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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