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方案
作者: 编辑:杨小红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1日 17:45

一、工作目标

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违规充电、无牌行驶等问题,达到“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减存量、无牌禁行”的总体要求。在4年周期内,逐步实现校园内电动车数量的有效控制,达到校园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减少安全隐患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

湖北大学武昌校区及长江新区校区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包括教学区、办公区、学生生活区、公共活动区及道路、停车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车辆准入与上牌管理

1.上牌办理

1)武昌校区75日前所有在校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含教职工、学生、校内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等)须办理校园通行牌;长江新区校区930日前须办理校园通行牌。实行“一车一牌”,每人限申请一辆。

2)办理流程:

①首次集中办理:按照“安全保卫部(处)下发信息收集表—相关责任主体收集汇总信息并登记审批—安全保卫部(处)核准上牌”的流程办理。(详见“通知”)

②常规办理:车主持申请表、有效证件(校园卡/身份证)、武汉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到安全保卫部(处)交通科申请办理。(见附件一、附件二)

首次集中办理:集中登记时间611日—617日,集中上牌时间625-75日;长江新区校区上牌时间另行通知。

2.牌照分类

校园通行牌由一位英文字母加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分蓝牌、绿牌两种颜色。

(一)蓝牌:教职工(含家属)车牌首字母为A;学校聘用人员、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等其他人员车牌首字母为B

(二)绿牌:在校学生,本科生车牌首字母为A,研究生车牌首字母为B。车牌首位阿拉伯数字为毕业年份(如“A5”开头代表2025年毕业的本科生、“B5”开头代表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

3.门岗管控

2025年91日起,武昌校区无校园通行牌车辆禁止入校;2025101日起,长江新区校区无校园通行牌车辆禁止入校。安全保卫部(处)、长江新区校区管委会有权对无牌、套牌等车辆进行管控。

(二)增量限制与存量清理

1.限制增量

1)学生群体:自2025618日起不再受理未集中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牌申请,已集中登记但因在外实习等特殊情况可延迟至930日前上牌(长江新区校区入住城建水岸的学生车辆上牌时间由校区管委会另行规定)。

2)新生管理:招生部门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中明确告知“新生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2.去除存量

1)毕业生车辆毕业学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牌自毕业当年91日起取消校园通行权限(如车牌5开头代表2025年毕业,6开头代表2026年毕业,以此类推);已获得校园通行权限的车主考上本校研究生的,须向安全保卫部(处)重新申请校园通行权限。

2)僵尸车清理91日起对长期停放未使用(未办理校园通行牌、破损锈蚀等)的车辆,安全保卫部(处)拍照登记后拖至指定存放点,发布 30 天认领公告,逾期作无害化处置。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充电管理

1.停车位建设:安全保卫部(处)联合校建办,根据校园实际需求,科学规划电动车停车位。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停车位及充电设施建设力度,确保车辆有位可停、有电可充。

2.标识完善:完善停车区域的标识和标线,设置明显的停车引导标识,引导师生有序停放电动车。

3.充电管理:校园电动自行车须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严禁在宿舍、楼道、或者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充电,严禁将车载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严禁采取私拉插线板“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

(四)宣传教育与学生自治

1.宣传引导

1)安全保卫部(处)联合党委宣传部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讲解《管理办法》细则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安全保卫部(处)联合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处、校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资料等,向师生普及电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和校园管理规定,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2.学生自治

1)安全保卫部(处)联合校团委、学工部、学生社团,成立校园电动车管理学生自治组织,对校内进行日常巡查,引导规范停车,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2)安全保卫部(处)联合各学院,组建志愿者队伍,对各自学院所属停车区域进行管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确保停车区域整洁、有序。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51日—66日)

1.协调筹备51日—522日):起草相关文件,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职责。

2.宣传动员523日—65日):征求各部门、学院、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广播、海报等发布政策解读。

3.文件发布66日):印发《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工作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管控工作阶段(2025610日—75日)

1.集中登记610日—617日):相关责任主体(各单位/社区)收集车主信息,安全保卫部(处)下发《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登记统计表》,相关责任主体收集汇总并审批,报安全保卫部(处)备案,确保所有车辆应登尽登。

2.集中上牌625日—75日):设立临时上牌点(图书馆前、双创楼、生物制造大楼三个点位),每日8:0017:30办理,现场审核信息、安装牌照。已集中登记但因在外实习、出差等特殊情况可延迟至930日前办理上牌。

3.停车位建设与标识完善610日—75日):安全保卫部(处)联合校建办在学生公寓、教学楼、食堂周边新增/扩建停车位,施划标线、安装“禁止充电”“消防通道”等警示标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76日—长期)

1.建立长效机制76日—长期):安全保卫部(处)严格按照《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对新增车辆严格审批,对管控工作阶段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2.违规行为查处91日—长期):安全保卫部(处)加大每日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套牌、购买、转卖等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牌违规行为,依据《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3.常态化宣传(长期):每学期初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邀请交警入校讲座;在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节点强化政策提醒。

4.学生参与自治(长期)充分发挥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配合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动车违规行为,学生自治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活动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激励参与管理,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氛围。

五、职责分工

责任部门 主要任务
安全保卫部(处)/长江新区校区管委会 统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负责牌办理、门禁管控、违规查处、僵尸车清理,协调各部门联动
学工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学生遵守规定,将违规行为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协助处理学生违规事件
校建办/
后勤集团
规划建设停车位与充电设施,维护设施安全,督促物业清理责任区域违规车辆
校团委 组建学生志愿者队伍,组织交通文明活动,通过学生组织加强自治管理
党委宣传部 开展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制作科普材料,曝光典型违规案例,预防舆情
各部门、单位 审核本单位人员车牌申请,应登尽登车辆信息,开展内部安全教育,自查自纠违规充电、停放行为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联络员,按时报送进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过程中注重沟通方式,及时回应师生诉求,避免矛盾冲突。


附件:1.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牌申请表

      2.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车主安全承诺书



                                         湖北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保卫部(处)代章

    2025年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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