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武汉市户籍管理部门通知,凡我校学生有意落户武汉的,均可进行办理。校内办理地点:图书馆二楼。办理时间:12月17日—12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电话:88663336。请各学院有意愿落户武汉的学生尽快前往办理。
1.在校大学生可办理家属随迁落户吗?
答:在校大学生的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其中父母、未成年子女凭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父母不受年龄限制);配偶凭结婚证办理。
2.在校大学生本人如何办理落户?
答: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凭“录取通知书”在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直接办理落户;另一种是原籍派出所不能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可凭学校招生名册,先申办《准予迁入证明》(2个工作日内核发),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办理。
3.在校大学生有随迁人员同时申请落户,如何办理?
答:申请人凭学生招生名册,随迁人员凭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统一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办理。
4.已落户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随迁人员落户?
答:凭本人申请,大学生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携带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再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办理。
5.办理落户手续有哪些便捷途径?
答:可委托亲属到原籍派出所咨询能否代办开具《户口迁移证》,若原籍地允许代办,可采取邮寄方式,将所需申报材料和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寄递回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办理落户。省内可直接通过电子迁移证进行办理,减少中间环节。
6.在校大学生办理落户后,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落在哪里?
答:在校大学生单独申请办理落户的,户口落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有随迁人员同时落户的,在所辖社区公共户单独立户。
7.亲属关系证明有哪些?
答: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8.在校大学生和随迁人员落户后,能否打印户口簿?
答:根据申请,可以打印户口簿。